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根据市纪委《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广纪办〔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卫健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纪委有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安排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群众身边的突出腐败行为、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行业风气,防止医疗机构腐败问题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医疗广告、以商业为目的统方行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等问题。(责任领导:聂耀强、付志安,责任股室:药政股、政法股,责任人:朱凤玲、肖永杰)
2.医生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问题。(责任领导:付志安,责任股室:政法股,责任人:肖永杰)
3.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红包”、礼金、“回扣”问题。(责任领导:魏忠荣、付志安,责任股室:医政股、政法股,责任人:明章春、肖永杰)
4.定点医疗机构涉嫌“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问题。(责任领导:魏忠荣,责任股室:医政股,责任人:明章春)
5.违规插手医院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并收受贿赂问题。(责任领导:聂耀强、魏忠荣,责任股室:药政股、医政股,责任人:朱凤玲、明章春)
6.违规操作、干预插手基建项目,搞利益输送等问题。(责任领导:李光洲、刘钧,责任股室:规信股、财审股,责任人:刘鑫、吴小绍)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5月)。制定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重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在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整治重点内容及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5月至8月)。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制订和细化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自查自纠范围要做到全覆盖。对自查发现或各方反馈的问题,要主动认领,认真排查,立行立改,完善制度。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局机关各责任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回顾,形成专题报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机制阶段(2023年11月)。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持续开展的工作,要建章立制,形成切实管用的一整套制度规范,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广水市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欧阳杰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整治责任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医疗机构要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年度工作的重点来抓。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宣传。系统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纠正医疗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突出个人的报道,注重宣传本单位涌现出的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先进典型,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学习系统内典型违纪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要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等工作,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较多,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医疗机构,局党委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各单位要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各类线索,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四)加强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与年度各项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挂钩,不断将专项治理行动引向深入。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对经查属实且性质恶劣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吊销执照,问责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上下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与信息报送。对群众举报且有依据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处理,并将核查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做到事事都有回应、件件都有结果。从2023年5月份,各医疗机构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表分别报送至局机关责任股室,局机关责任股室汇总并于26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机构及局机关责任股室分别于8月10日、12月1日前以上述方式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及时向市纪委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表。
附:卫健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卫健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股室: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自查自纠情况 |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 督导检查 | 宣传报道情况 | 制度建设情况 | |||||||||||||||
参与自查自纠人数 | 自查发现问题总数 | 已整改问题数 | 部门自行处理人数 | 总数 | 其中:自办 | 其中:转办 | 办结数 |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 | 督导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数 | 推动整改数 |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 | 主流媒体报道数 | 政府网站、政府微信客户端报道数 | 整治成果公布 | 总数 | 新建数 | 修改完善数 | |||
1 | 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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