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4-3627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广水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7-19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之星”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7-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财政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切实推进广水市“大代理”先行区创建工作,构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及《广水市代理机构以“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实施方案》(广改办发[2024]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广水境内从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

二、考核内容

1、基本情况:登记情况、配置情况及经营情况等。

2、管理情况:人员情况、培训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业绩情况等。

3、代理执业情况: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及内控制度建立、采购全过程咨询等内容)、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代理委托、需求制定、方式选择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质疑答复、日常管理等方面)

4、服务评价情况:三方评价及社会满意度情况。

5、扣分情况:企业轻微、一般不良行为情况。

6、加分情况:本季度中企业的良好行为被推广及宣传情况。

7、严重不良行为情况: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取消企业“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法律法规处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按一个季度为一个计分周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按季度对参加考核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得分统计、排名和公布,公布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并根据得分排名进行考核结果运用。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

各社会代理机构对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收集、整理考核材料,形成代理采购自评报告,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二)考核阶段

市财政局根据社会代理机构自评报告及监督检查内容,对照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复核评分。

(三)公告阶段

将各代理机构考核评分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五、结果运用

对考核评分前三名的代理机构授予“大代理”服务之星,评选结果向预算单位予以通知,供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择优选择。排名后两名的代理机构,根据具体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纳入重点监管。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相

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对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附件:

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之星”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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