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切实推进广水市“大代理”先行区创建工作,构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及《广水市代理机构以“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实施方案》(广改办发[2024]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广水境内从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
二、考核内容
1、基本情况:登记情况、配置情况及经营情况等。
2、管理情况:人员情况、培训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业绩情况等。
3、代理执业情况: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及内控制度建立、采购全过程咨询等内容)、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代理委托、需求制定、方式选择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质疑答复、日常管理等方面)
4、服务评价情况:三方评价及社会满意度情况。
5、扣分情况:企业轻微、一般不良行为情况。
6、加分情况:本季度中企业的良好行为被推广及宣传情况。
7、严重不良行为情况: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取消企业“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法律法规处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按一个季度为一个计分周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按季度对参加考核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得分统计、排名和公布,公布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并根据得分排名进行考核结果运用。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
各社会代理机构对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收集、整理考核材料,形成代理采购自评报告,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二)考核阶段
市财政局根据社会代理机构自评报告及监督检查内容,对照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复核评分。
(三)公告阶段
将各代理机构考核评分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五、结果运用
对考核评分前三名的代理机构授予“大代理”服务之星,评选结果向预算单位予以通知,供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择优选择。排名后两名的代理机构,根据具体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纳入重点监管。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相
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对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附件:
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之星”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docx
广水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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