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对2023年度执业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内容包括:
(一)企业基本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信息情况、办公场所及配置情况、经营情况、经营年限、风险防控等;
(二)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代理项目数量、专职从业人员数量、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企业管理情况: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及内控制度建立、采购全过程咨询等内容)、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代理委托、需求制定、方式选择、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质疑答复、日常管理等方面)
(四)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失信情况、处理处罚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一)自行检查阶段(2024年7月26日至8月13日)。
请你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好本级抽检采购项目的文件、数据和资料,一是对照文件依据对2023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二是对照《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查资料、三是选取5个代理的广水市政府采购项目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3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并于8月13日前将三项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广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4年8月14日至8月16日)。
财政部门完成对你单位书面材料的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财政部门到你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情形的进行记分考核。
三、请你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拒绝配合检查工作、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刘培诚 联系电话:0722-6239000
附件:1.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文件清 单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3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广水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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