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4-4195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广水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8-19
编辑
审核
广水刘桂明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8-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财政局
  • 【字体: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决定对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是本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对象。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采购人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4家预算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监督重点检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情况;

4.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情况;

5.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6.政府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情况;

7.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8.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9.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10.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答复情况;

11.电子商城(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采购执行情况;

12.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范围

各预算单位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7月15日至8月18日):各单位对检查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

2.重点检查阶段(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为了保证重点检查工作质量,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采购人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整改提高阶段(2024年8月24日至9月30日):采购人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市财政局开展重点检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以纸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做好网上检查、现场检查配合。各单位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档案资料,相关人员要做好网上检查、现场的配合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检查组要严格检查程序,严守廉洁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客观公正认定问题。

联系人:广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肖振扬               电话:0722-6239000

附件:1.广水市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表。

2.广水市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广水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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