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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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
编辑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审核 | 广水市 |
关于
《2016年广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
解读方案
一问,制定2016年广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主要精神,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 189号)的有关分类及编码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 77号)的规定。
二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货物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50万元以上的服务(含《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参照《湖北省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随州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结合广水市实际制定的。
三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情形有哪些?
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方式采购。
四问,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的采购人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是年初部门采购预算。
二是财政性资金指标文件。
五问,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6万元以下、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内、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零星工程项目,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由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主要是根据广水市实际情况同时参照湖北省、随州市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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