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人民政府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16-08-26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广水市人民政府
编辑 广水市人民政府 审核 广水市
关于《广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6-08-26 11:00
  • 审核人:广水市
  • 【字体:
打印

关于《广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2015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5]28号),明确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于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促改革、保稳定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等内容,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年底前完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2008年,广水市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当时为解决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时存在救助水平不高、覆盖面不广、不够及时等问题,所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水市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二、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沉船、矿难、溺水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费过重、教育支出过重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2条判定突发重大疾病的标准,缺一不可。①病情急。需要紧急救治,否则危及生命或造成无法挽回损失。如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死、心律失常、致命性哮喘、出血性休克等突发重大疾病病种。②无钱治。无钱就医或短时间内办妥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手续有难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与本市户籍居民享有同等申请临时救助的权利。

三、申请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③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④市民政局审批;⑤镇(办)民政办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四、救助标准

1、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患病住院经医保(农合)报销、大病保险补偿、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支出达20000元以上,视给家庭造成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1000-2000元。

2、对因火灾、遭遇车祸、溺水、矿难、雷击、沉船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因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的,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1000-2000元临时救助;导致成员死亡的困难家庭,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3000-5000元的临时救助。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由市政府审批确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