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0-07-09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 广水市
关于《广水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7-09 10:50
  • 审核人:广水市
  •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第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原《广水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于2016年制定,到目前,已接近5年有效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对畜牧业发展和畜牧业绿色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原管理办法有些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现实要求不相适宜,重新起草确定新的管理办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第二,是确保我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我市属丘陵地带,全市山场、草场面积大,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使社会各界在我市投资兴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众多,畜禽养殖业在整个大农业中的比重也逐年增加,多年来一直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之一。随着畜禽养殖业的不断发展,畜禽粪便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如不能及时有效的对畜禽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将给我市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为更好地解决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制定出台了基本完备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规模化养殖的规划和选址建设、畜禽禁养区的划定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规定。原环保部、农业农村部还联合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但是,原管理办法对我市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及相关要求不科学、不明确环境污染整治中畜禽养殖的关停转迁带来极大困难由此产生的上访诉案件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鉴此,我市要在管理办法中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重新进行划定,明确在限养区、适养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进行环境影响测评,必须进行污染治理或利用设施建设,必须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必须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以确保我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是抓好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的需要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畜禽养殖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对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保护的要求

耕地红线是我们生存的生命线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备案管理。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申明原《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动废止。新的文件内容变化较大,其中提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还提到设施农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在省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本管理办法需明确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的原则要求。

为此,起草新的管理办法,是合理优化我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强化;更是突出重点区域环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抓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第四,是贯彻落实各级稳产保供工作的需要

2019年9月3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强调了受非洲猪瘟情冲击,我国生猪存栏下降,产能下滑,稳产保供形势严峻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同时要求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当前受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生猪产能严重下滑,形势不容乐观。而原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特别是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有关内容,更是制约了我市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农业农村部稳产保供决策部署,因此要科学、合理慎之又慎的在符合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重新起草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促进我市禽养殖业全面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19年9月份,我局组建专班开始着手起草本办法这期间,专班工作人员认真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全面掌握了全市畜禽养殖场的分布及运转相关资料,广泛征求了畜禽规模养殖场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及有关专家意见建议,采纳了广水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和湖泊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并对本办法逐条、款、项进行了法律、法规、规章解释。本办法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3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广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2019]4号。

本办法起草完毕后,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做出了内容合法的审查结论已完成公示。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管理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办法中不再阐述。本办法重明确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为重点,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以重要水质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交通干线、城镇居民区、人口集中区为重点,科学合理划定限养区范围。本办法明确了畜禽养殖经营者保护环境、建设污染治理和利用设施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申请农用地备案、进行规范化经营等主体责任。本办法还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