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招商服务中心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1-09-03
主题词 工业项目;政策;招商引资 信息来源 广水市招商服务中心
编辑 陈子华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广水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9-0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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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广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水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广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国家及省、随州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从发展机遇来看,我市面临将湖北“建成中部地区重要战略支点”和随州规划布局“桥接汉襄、融通鄂豫、众星拱月”的重大机遇。从发展短板和竞争环境来看,我市地处内陆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政策环境等竞争软实力还不强,因此,制定更加开放、更加明晰、更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政策起草的过程

我市依据省、随州市相关政策,在总结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水市实际,起草了《广水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广泛征求各镇办、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才办、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和政务局、市司法局、市城投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进行修改完善。该《规定》于2021年8月15日分别由市政府第64次常务(扩大)会议、市委第16次常委会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于2021年8月23日印发,2021年8 月23日起正式施行。

三、政策依据

《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随政发〔2021〕11号)

四、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二十条,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政策内容,具体为:

第一部分,用地保障方面。突出全市重点发展产业导向,对鼓励类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生产性项目、精细化工类项目优先供地,并在法律法规权限范围内分别提出不同的用地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财税优惠方面。提出7条优惠政策。一是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投资越大,奖补比例越高,亿元以上项目,可按出让价的70%给予补助;二是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最高固定资产补贴金额可达3000万元人民币;三是给予租房补贴。对租赁厂房生产的企业,可实现房租前三年全额补贴,第四、第五年减半补贴;四是给予地方税收贡献奖励。企业可实现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奖励;五是设立外资投资企业奖励。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最多可实现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六是给予物流成本补贴。最高可实现年度补贴额100万元人民币,且累计补贴三年;七是设立工业产业链关联贸易奖励。对新设立的贸易公司(必须与实体公司产业链配套),可从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部分,人才激励方面。提出4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给予住房保障。新引进企业高管及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政府自建或政企联建人才公寓,对重点企业可采取政企联建的方式建设职工公寓;二是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新引进工业企业的高管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对其薪酬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奖励;三是给予子女就学保障。企业高管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就读;四是给予高管配偶就业保障。对年上缴税收过2000万人民币的企业,市政府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帮助企业解决高管配偶异地工作调动,属编制内人员对等安排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第四部分,配套服务方面。提出4个方面的保障政策。一是基础设施配套到位。项目用地做到基本平整,水、电、路、气、管网等接通至项目区红线;二是对工业项目实行代办服务。由项目落户地负责帮助企业办理各种证照、报批手续、协助处理建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六位一体”服务机制;三是实行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全免。工业项目落户(注册、立项、供地、建设、验收等)审批过程中,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四是实行服务性收费财政补贴。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清单范围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实行打包测算,市财政补贴

第五部分,项目引进奖励方面。提出4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非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越大,奖励额度越高,最高可达100万元人民币,社会人员参与招商的,可酌情报销差旅费用和接待费用;二是对公职人员给予奖励。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招商实绩作为评先表模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三是新引进企业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五年内市级财政不参与共享;四是设立招商突出单位奖励。对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排名前三的镇办(开发区)和招商专班,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

第六部分,重大项目政策支持方面。提出3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进入化工产业园的化工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第七部分,其他政策。主要涵盖3个方面。一是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产业类项目,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专门的招商引资政策;二是本规定中未纳入事项,按随政发〔2021〕11号文件执行;三是同一项目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规定条款或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五、关键词诠释

“新引进项目”是指由市招商服务中心备案确认,落户前经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局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初审、论证、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再签订合同的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实际到资”由市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评估机构予以认定。

“投资强度”和“亩平税收”是指项目建成后由市招商服务中心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等有关单位核定的每亩实际投资额和每亩实际税收。

“固定资产投入”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六、目标任务

根据2021年11月8日发布的市九届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力争五年引进资金650亿元以上,每年引进投资过亿元项目20个以上。

七、重要举措

围绕打造高品质产业,立足风机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化工、冶金循环、农产品加工、智能装备六大产业,聚力技改创新、混改嫁接、平台改造、园区改创,突出产业链招商、“头部”招商、委托招商等,深化回归招商、以商引商,开展基金招商、资本招商,绘制电子招商地图,推进线上线下招商结合,做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文章,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打造高品质城市,策划筛选一批提升功能品质、完善基础设施、丰富商业业态项目,打造市民和游客“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围绕建设高品质招商队伍,加快培养一批懂招商、会招商、爱招商的“战狼”式招商队伍,实行市级领导领衔招商、镇办主职带头招商、部门负责人参与招商、专班驻点招商,形成“大抓招商、全员招商”格局。

八、涉及范围

《广水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涉及范围是落户广水市的工业项目。

九、新旧政策差异

1、新政策将新引进项目投资强度要求从每亩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提高到每亩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对亩平税收开始作出要求,需达到每亩1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项目供地支持”方面,新政策增加: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

3、新政策相比旧政策增加了“固定资产投入补贴”“招商突出单位奖励”“外商投资奖励”“物流成本补贴”“引才服务保障”“鼓励发展工业产业链关联贸易”等条款。

4、“项目引进贡献奖励”方面,新政策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为奖励门槛和奖励基数,旧政策以项目生产环节纳税为奖励门槛和奖励基数。

5、“项目落户代办”方面,新政策增加:重点招商项目“六位一体”服务机制。

6、新政策相对于旧政策,在每项条款后都明确了落实条款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十、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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