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广水市医疗保障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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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
主题词 |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制度;保险期限 | 信息来源 | 广水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 | 陈子华 | 审核 | 广水孔云云 |
问:《关于印发广水市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凡已参加广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参加人员,均可参加广水市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商业健康保险,按规定缴纳保费后获得保障待遇资格。试点首年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次年保费标准将基于上年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问: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已按时足额缴纳广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且已按规定缴纳广水市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商业健康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保险期限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符合门诊重大疾病管理的医院门诊医疗费用(含纳入责任医师管理并在统筹区内定点药店购买的恶性肿瘤靶向药,统筹区外药店不纳入责任范围),以经过基本医疗(含大额保险部分)、二次补偿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达2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00万元/每人。
问:广水市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商业健康保险筹资方式是什么?
广水市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年缴费制,每人每年仅限投保1份,职工参保须以所在单位为参保单位整体参保、缴费。2021年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应的保险年度周期为2022年1月1日零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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