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2-04-12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 陈子华 审核 广水市
关于《广水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4-12 14:40
  • 审核人:广水市
  •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第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原专门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广水市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奖励暂行办法》(广政发[2007]23号)于2007年制定,早已失效,且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为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水平,着力打造“现代农谷”,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产业振兴、乡村振兴,重新制定新的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第二,是确保我市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我市属丘陵地带,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市,全市耕地总资源115.2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79.82万亩。全年粮食作物面积77.75万亩,全年粮食总产量达38.30万吨,全年生猪出栏75.84万头。

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类较多,如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蔬菜、林果、小龙虾等,但普遍规模不大,产业易同质化。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不多,市场占有率较低。农业企业投入大、见效慢,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缺少有效政策、资金支持,发展后劲不足。受耕地、环保等政策的限制,农业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不到位,进一步扩大规模难度较大。为确保我市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第三,是实现我市乡村振兴的需要。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乡村振兴,产业先行,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必须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110月份,我局组建专班着手起草本办法。这期间,专班工作人员认真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全面掌握了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资料,还广泛征求了各镇办(园区)、“两代表、一委员”及有关专家意见建议,采纳了广水市科技和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并对本办法逐条、逐款、逐项进行了解释。本办法共依据规范性文件、办法共7项,分别是:《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随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广水市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奖励暂行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湖北省2020年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本办法起草完毕后,已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做出了内容合法的审查结论,已完成公示。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2条。第一条对奖励扶持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条—第九条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项目做了详细的解释,从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品牌建设及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贷款贴息等多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第十条、十二条对本办法的实施做了程序上的介绍;第十一条对不在扶持奖补之列的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