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人民政府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2-04-07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闵家旺 审核 广水市
关于《湖北广水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4-07 09:51
  • 审核人:广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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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6年12月30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天津蓟县州河等13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6〕193号)文件精神,批准我市湖北广水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试点建设期间,广水市人民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保护徐家河湿地生态环境,改善徐家河水库水质。根据《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林湿字2010〕191号)文件规定,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在2022年处于迎检验收的关键时期,出台《管理办法》一是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的必要条件;二是加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落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生态保护体系”的总体要求;三是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有效的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四是推动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广水市东部旅游发展的新亮点。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0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林湿字2010〕191号)《湖北广水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本市实际,起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湖北广水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单位为“广水市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明确了管理职责、湿地公园范围、管理原则以及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广水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管理与利用。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湿地公园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的规划实行分区管理,分级保护。结合徐家河湿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部门管理职能,除《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七大类行为外,进一步细化了禁止行为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资源利用。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鼓励在湿地公园内开展科研、宣教,合理发展生态旅游,引导社区和社会团体参与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

    第五章,法律责任。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同时约束从事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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