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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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视频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5-03-24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 |
编辑 | 毛小波 | 审核 | 广水毛小波 |
为了巩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管理村级债务,市农业农村局拟定了《广水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广水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村级债务(非经营性债务)全面化解,扔掉了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大包袱。
一是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全面完成,2021年,广水市根据省、随州市化债文件有关要求,锁定村级债务总额24301.10万元,剥离经营性债务306.32万元后,化债目标总额为23994.78万元。通过债权债务互抵消债、结对互抵销债、处置闲置资产还债、协商免债、核销减债、划转债务、财政兜底还债、其他措施化债等方式,在2023年11月,村级债务实现全面清零,提前2年完成化债目标任务。
二是建立村级债务管控长效机制。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相对比较薄弱,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能快速发展,又能规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风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广水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起草的过程
2022年9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随州市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成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收集了11个县市区发布的相关资料,通过整理分析,并向上征询指导建议。在2022年11月,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税务局意见,完成《办法》(第二版)。
2023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最新工作要求,再次修订后,分别座谈镇办分管负责同志,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讨修订后,完成《办法》(第三版)。
2024年5月第二次征求了17个镇(办)、经济开发区、中华山林场、三潭风景管理区及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2024年9月,报送广水市印台律师事务所征求法律意见;10月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和《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0〕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参考意见反馈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2024年12月13日报送市政府常委会第75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广水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1.《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
3.《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
5.《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0〕23号)
四、《广水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内容的解读
《办法》分为总则、财务管理、存量债务管理、新增债务控制、债务偿还、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总则。对村级债务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对相关部门、乡镇和村集体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分工。
(二)财务管理。明确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流程和必要程序。
(三)存量债务管理。明确要求对存量债务进行化解,对债务动态管理,实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债务偿还。明确提出将债务化解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和各类债务实际情况,通过清收债权、盘活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停息减债等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债务。
(五)新增债务控制。明确要求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坚持“五不准”原则,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村集体因发展经济需要确需新增债务的,要严格执行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
(六)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本办法适用本市范围内村级债务管理。
有关期限: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咨询渠道
市化债办:0722-669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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