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广水市委、市政府关于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相关要求,截止2023年11月全市村级债务总额24301.1万元已全部化解完毕,其中化解个人债务部分19778.34万元,按10%比例标准应奖补资金1977.83万元,根据实际情况,本次拟对2022下半年债务清零的136个村,按化解个人债务总额的2.3%比率,拨付本年度省级村级债务化解以奖代补资金252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1、奖补范围:2022下半年债务清零村,2023年清零的42个村后期再行奖补;
2、奖补比率:化解村级债务中个人部分总额的2.3%;
3、其它:经核算此次奖补金额超过6万元的,按6万元拨付。
4、使用范围:资金严格按照《湖北省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
妥否,请批示!
附:
1.2024年度省级化解村级债务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汇总表(2022年村级债务清零村).xlsx;
2.2024年度省级化解村级债务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明细表(2022年村级债务清零村).xlsx
广水市化解村级债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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