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9)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待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部分砂场没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摸排整改河道采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更加规范。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科学规划,规范采砂许可有据可依。按照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分级管理规定,依法编制《广水市2024年度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报批阶段。批复后我局将依法严格河道采砂许可,控制采砂区域,依法监管。
(二)加强联动,实现交界水域联合监管。为强化跨市河流、水库(水域)联合监管工作,在签订交界水域联合执法方案的基础上,为合力打击交界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陆、孝昌、大悟、曾都、广水五县市签订《交界河流、水库(水域)联合监管协议》,实现相邻地区交界水域采砂监管无缝对接。
(三)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加强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对广水市境内河道采砂日常巡查70余次,对重点水域,重点地段,联合相关镇办、公安、自然资源部门,夜间巡查2次;广水市开展“2024-联动1号”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人,执法车辆4台,巡查河道约60公里,针对重点河段府河广水段,敏感水域广水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盗采河砂现象,有效维护了我市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四)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广水市马坪砂站新建了 3个沉淀池,位置远离河道管理范围,场内采用循环用水,污水不外排。对砂场的沉淀池清理淤泥一座,对砂站道路修复120米,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疏通河道700米,对河岸进行生态修复整治600米,有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规范采砂许可管理制度,加大合法砂站监管力度,依法打击河道非法盗采河砂行为,有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方式相结合,加强河道管理,持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8日)向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6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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