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广水市科技经信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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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广水市科技经信局 | |
编辑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审核 | 广水市 |
1、为什么要出台《广水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助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90号)等要求,出台了《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18】26号),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经信委根据《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出台了《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随州市管理实施细则》,对省级传统产业资金支持的范围与方式、分配方法、下达与备案、监督与绩效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县市区要规范使用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2、什么是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
答:传统产业资金是指随州市财政通过测算安排下达给我市,专项用于支持我市贯彻落实省、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意见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加快实施“百企百亿技改工程”,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巩固提升传统动能,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资金。
3、市经信局、财政局的职责是什么?
答:传统产业资金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和管理。
市经信局的职责是:明确传统产业资金年度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研究提出传统产业资金使用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等。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会同经信局制定传统产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安排方案,下达财政资金;会同经信局开展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政策评估等。
4、传统产业资金支持范围与方式?
答:传统产业资金支持以下五个方面,具体年度支持范围、重点、标准、办法等,根据省经信委年度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指南予以明确: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主要指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产业政策,列入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计划的项目,包括项目贷款贴息、设备购置补贴等。
(二)工业试点示范。主要指国家级和省级“中国制造 2025”重大试点示范企业;《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明确的“九大工程”和“十大重点领域”中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培育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及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等。
(三)“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示范(培育)。主要指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产品)、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和“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进行奖励。
(四)保费补贴。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80%的基础上,对余下的20%部分给予补贴。
(五)其他。主要指省、市确定的由传统产业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包括工业重大目标任务奖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
(六)传统产业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在传统产业资金安排的项目中,原则上单个项目采用一种方式支持。
5、传统产业资金下达的程序?
答:随州市经信委、财政局将省传统产业资金下达我市后,根据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随州市管理实施细则及我市管理办法和全省投资指南,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科学、合理制定本地资金安排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将资金落实到相关企业。资金安排方案应包括项目安排、支持内容、支持方式、支持金额、项目绩效目标等内容。具体方案报随州市经信委、随州市财政局备案。对拟分配到企业的传统产业资金,经信局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6、如何监督传统产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传统产业资金的具体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其中:经信局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财政局承担资金监督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资金等措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对检查中查出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资金,由市经信局负责督促企业上缴财政局,对逾期不缴的,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结算办理扣缴。同时,对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安排相关财政资金。
(一)编报虚假项目申报资料,套取传统产业资金的;
(二)挤占、截留、挪用传统产业资金的;
(三)未按照传统产业资金支出范围使用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
第十四条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传统产业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在组织项目申报、资金下达、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传统产业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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