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场景式服务导读::
欢迎您使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场景式服务系统,这里有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通过浏览本栏目服务,您可以了解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及办事流程。本服务竭诚为您提供不动产办理有关的指引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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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
转移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不动产权证合并及分割换证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个人姓名变更登记
地址变更登记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顺位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
“带押过户”转移登记
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
赠与转移登记
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经公证继承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地确认书;
4、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批复;
4、土地划拨价款、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或者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7、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产分户图。
8、依法需要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及完税凭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4、乡镇规划许可证;
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6、完税凭证;
7、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产分户图。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地址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个人姓名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房屋所有权证);
4、公安机关关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房屋所有权证);
4、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5、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不动产权证合并及分割换证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房屋所有权证);
4、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5、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抵押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填写相关内容,无需提交纸质件);
4、不动产权证书(无需提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3)如属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4)抵押人属未成年人,办理抵押登记时需提供该笔抵押贷款用于未成年人求学、求医等证明。
(5)民间借贷需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借条。
(6)抵押权首次登记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也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登记。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抵押权顺位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填写相关内容,无需提交纸质件);
4、不动产权证书(无需提交);
5、知晓函(抵押权人相同无需提供,抵押权人不同需提供并签章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3)如属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4)抵押人属未成年人,办理抵押登记时需提供该笔抵押贷款用于未成年人求学、求医等证明。
(5)民间借贷需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借条。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抵押权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抵押权发生变更的合同及相关证明(变更内容: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坐落、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禁止或限制转让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
4、不动产登记证明(纸质版证书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抵押权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抵押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4、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纸质版证明提交,电子版证明无需提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部分注销需提供抵押权人开具的关于抵押权部分注销的函;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无需提交);
4、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不动产实地勘察记录表(房屋预测报告、落宗单由内部传递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出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智能获取);
4、完税证明(智能获取);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3)依法纳税的,需提供购房发票作为核税依据。
(4)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需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存量房买卖+水电气视信一体化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纸质版证书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4、存量房买卖合同(现场生成);
5、水电气视信一体化过户申请表(现场生成)
6、完税证明(智能获取)。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由全部监护人共同申请,并出具监护人承诺书;
(3)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4)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经公证继承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4、继承权公证书或确定继承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纸质版证书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赠与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纸质版证书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4、赠与合同(现场生成)。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情形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生效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3)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4)不具备首次登记条件的不动产,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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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押过户”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三方协议或四方协议(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4、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用单独提交);
5、存量房买卖合同(现场生成);
6、完税证明(智能获取);
7、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转移的申请材料;
8、不动产权证书(纸质版证书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9、不动产登记证明(纸质版证书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地址:广水市应十路(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6264306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借款抵押合同(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4、完税证明(智能获取)。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应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3)依法纳税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作为核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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